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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目前遇到是套房租約已於106年6月1日到期,押金也將於7月1日期滿,先前於五月底時,要詢問對方是否要繼續租約?但不接電話,之後再用line詢問時,對方也說房租於6月10日交付,但最後沒支付也沒回應至今。 法律感覺都是保護房客...<div></div>
我個人的意見既然沒有租約,應該更好處理才對,報警處理呀!
沒有契約很好辧,前面先好言相勸,講不聽,後面再來強制手段。
法律途徑解決最快,直接報警,說闖民宅。叫親戚把人帶走,畢竟人是他找來的,該負責處理<br><br><br><br><br><div></div> 屋子是你的加上親戚亂塞人進來
可以不用做親戚 反正報警處理最快阿 沒有契約,但你有所有權,
直接驅趕牠們就好呃
不然就報警處理,提告他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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